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那些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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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培训交流会”在京开幕,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62家社会组织齐聚一堂,相互交流分享经验。

    简短的开幕仪式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主任结合案件、立法概况,就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底线、原则做了主题演讲。佟丽华主任提到,社会组织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2.尊重儿童各项权利;3.有效预防对儿童实施暴力;4.避免对儿童实施性侵害;5.保护儿童隐私;6.尊重儿童意愿并鼓励儿童参与;7.履行强制报告义务;8.从业人员无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

    佟丽华主任还提到,开展儿童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下6个原则:1.Help——帮助: 在孩子需要时伸出援手;2.Equality-平等:坚信所有的孩子都是平等的;3.Against violence-反对暴力:反对一切面向孩子的暴力;4.Respect-尊重:尊重所有的孩子;5.Responsibility-责任:愿意承担对孩子的责任;6.Role Model-榜样:愿意成为孩子的榜样。

    上午11点,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律师就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法律能力建设进行了主题分享。何国科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经典案例,对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以及外部活动开展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何国科律师提出,儿童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要具备以下要素:1.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2. 坚持非营利原则;3. 建立廉洁节俭的财务制度;4. 建立专业稳定的人才队伍;5. 构建内部儿童保护机制;6. 构建相关方的儿童保护机制。

    下午,中心根据参会机构的机构类型、业务范围、开展项目、不同的地域、性别等标准,将62家机构分成了6组,各小组成员分别就自己机构的积极经验、可提供的资源以及面临的问题及挑战一一作了分享,其他机构对于大家分享的资源、提出的问题都积极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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