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培训交流会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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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上午,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62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根据机构性质、业务范围、地域、性别等标准分成了六组,就《未成年人保护法》,机构发展合作等事宜展开了讨论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机构之间的资源也实现了有效共享、链接。

    第一组的社会组织来自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四川、广东。该组提到,应对福利院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未成年人就业前的技能培训加以重视,保护该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机构合作方面,该组机构在“异地社工、政府救助、福利院讲师培训”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

(第一组组员在交流)

    第二组的社会组织来自广东、新疆、吉林、黑龙江、陕西、北京、湖南。该组提到,守法、用法的前提是知法,而目前很多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对相关法律并不熟悉,应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在机构合作方面,该组提出未来机构可以对同一类项目加强技术合作,如联合调研、联合策划、联合筹款、联合倡导等。

(第二组组员在交流)

    第三组的社会组织来自广东、上海、北京、宁夏、辽宁、四川、江西、江苏。该组提出,童工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要加强对童工问题的规制。在讨论机构发展合作时,该组围绕资源链接、信息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很好的交流。

(第三组组员在交流) 

    第四组的社会组织来自北京、广西、江苏、安徽、山西、重庆。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方面,该组提出了“社工准入”机制,希望未来能借鉴养老机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社工的权与责,使社工在监护方面真正能发挥作用。在讨论机构合作等问题时,该组成员对于自身的需求以及能提供的资源、积极经验都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第四组组员在交流) 

    第五组的社会组织来自北京、天津、浙江、湖北、江苏、江西。该组提出,政府应加大在儿童保护领域的投入,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督管理,让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

(第五组组员在交流) 

    第六组的社会组织来自山东、北京、江苏、云南、广东、湖南、甘肃。该组提到,要重视女童早婚和童工问题,对校园医疗保健的相关标准也要进一步加以规定、完善,使更多的孩子受益。

(第六组组员在交流) 

    下午,来自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乔东平做了《儿童保护的理念、制度与服务:国际经验与本土实践》的主题分享。乔东平教授向大家介绍了什么是儿童保护、儿童福利、社会工作在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中的定位,国际儿童保护的理念、制度与服务以及我国儿童保护的体系与服务等内容。

    最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本次会议主持人于旭坤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于旭坤副主任回顾了两天的会议安排以及相关工作,她用“一”“三”“多”三个关键字做了简要概括,其中“一”代表开始,一个开放的平台,该平台是从现在开始搭建的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充分交流学习的平台;”三”代表三种视角,佟丽华主任从儿童保护立法政策底线以及倡导原则、何国科律师从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以及风险提示、乔东平教授从儿童保护与儿童福利的视角为大家授课,开拓了大家视野;“多”代表无限可能,以此次会议为起点,将来有可能开展多种合作、互动、交流、共享,期待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取得更大发展,让更多孩子受益!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培训交流会”到此已接近尾声,大家表示通过此次培训交流不仅从其他社会组织中学到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还对接了很多资源,希望今后能更多参与类似活动,加强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不仅如此,参与培训的机构代表也纷纷表示未来会通过本次培训交流会建立的“中国儿童保护伙伴计划”钉钉交流平台与更多的社会组织建立联系、资源共享。

    感兴趣的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中国儿童保护伙伴计划”钉钉群,与全国各地优秀的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交流、互动。该群对所有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开放,期待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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