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雅琪,目前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近日,多地检察机关对建立涉性侵害未成年人者从业限制制度展开了探索,致力于弥补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空白。
贵州省出台了《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对曾经实施过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限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学校保安、门卫、驾驶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义工等,中小学、幼儿园的支教人员,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医人员等。
重庆市出台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并上线了教职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其中规定,招聘的教职员工中,经查询如发现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入职。
广州市在今年5月底上线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该系统与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帮助提高相关人员入职审查、品行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江苏省丹阳市出台了《丹阳市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明确在教育、医疗、文化传播、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招聘时,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前科”,将不予录用。
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与管理机制,强化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
这一制度探索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的支持。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不少地方探索建立了信息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从业限制,这是很大的进步,在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上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表示,“从更全面的角度、更深入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看,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势在必行。”
据悉,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将推动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
资讯来源:http://news.sina.com.cn/sf/news/fzrd/2019-08-27/doc-ihytcitn22930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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